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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山水苑工贸有限公司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1年9月19日,泰安山水苑工贸有限公司在岱岳区组织召开了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泰安山水苑工贸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及2名技术专家(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北临金虹街,西侧空地,东侧为大汶口园林绿化基地,南侧为吉昌仓库(存放钢材),占地面积6612.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主要建设蓄水池、泵房、控制室、加氯间、储物间等。供水水源位于上泉水源地,利用潜水泵将原水从深水井泵入厂区内蓄水池沉淀后,再用单机双吸泵将水泵入供水管道,在出水前,用加氯机将液氯加入供水管道中进行消毒,进入大汶口工业园供水管网,为用水单位供水。环评设计日供自来水5万m3,受到取水许可限制,实际供水能力1万m3/d。

项目于2009年12月开工建设,2015年3月补办环评手续,2015年3月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以泰岱环审报告表【2015】第15号文予以批复。于2021年9月13日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70900699668409U001X)。2017年4月25日取得取水证(取水(鲁泰字【2017】第9号))取水量为200万m3/年,生产负荷较低(10%),达不到验收要求。2020年4月27日重新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鲁泰)字【2020】第20号)取水量382.86万m3/年。因受到取水证取水量382.86万m3/a及国家保护地下水资源开采政策限制,公司承诺将来不会扩大取水许可及生产能力,按照目前许可的1万m3/d 的供水能力进行生产,本次验收按照1万m3/d的供水能力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调查和现场核查,项目供水能力由5万m3/d减少至1万m3/d,占地面积由47448平方米减少至6612.2平方米,有清理蓄水池产生的沉渣及废水产生,沉渣由泰安天颐置业有限公司清运处理,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所产生的污染物全部进行了综合利用,未加重对环境的影响。对照环评文件及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清池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排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蓄水池每年人工清理一次,每次产生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加氯消毒过程中产生的少部分氯气,以无组织形式排入大气。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泵房,为机械噪声。通过对泵房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日常生活垃圾及沉渣,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放入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蓄水池清理出的沉渣由泰安天颐置业有限公司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液氯间地面进行硬化,在靠近液氯储罐处修建了1.5m3的碱液池,用于吸收泄漏的液氯,为员工配备了防毒面具等应急物资。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备案(备案号370911-2021-137-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100%,生产设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废水

污水排放口2天8次监测,pH监测范围为7.46-7.63,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日均最大值分别为57mg/L、21.1mg/L、28mg/L、4.49mg/L、4.50mg/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噪声

在项目厂界四周布设4个噪声点位,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2、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2天8次监测,氯气最大排放浓度0.0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0.4mg/m3)。

3、固体废物

全部进行了综合利用。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验收合格5日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岱岳分局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3、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防范措施,健全应急资源,定期进行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4、及时收集、清运产生的蓄水池泥沙,禁止在厂区内露天堆放,采取密闭运输方式,防止洒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配合并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附件:泰安山水苑工贸有限公司自来水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