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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永盛华钢球厂钢球、钢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4日

宁阳县永盛华钢球厂

钢球、钢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宁阳县永盛华钢球厂在宁阳县组织召开钢球、钢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宁阳县永盛华钢球厂、报告编制单位-山东朗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整改意见。会后建设单位进行了整改,提供了新增设备正在开展环评的证明材料,出具不擅自投入使用承诺书;并对验收监测报告修改完善,核实了项目变动内容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明确本次验收范围,平面布置图标注了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位置。现已落实了验收组提出的整改要求。验收组给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泰安市宁阳县八仙桥路家临邑村北360m,东侧、南两侧为乡村道路,西侧为钢球厂,北侧为苗木种植地,占地面积110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主要购置冷镦机、球磨机、电感加热机等设备,以冷拔圆盘为原料,通过冷镦、研磨(光球)、烘干等工艺,年产钢珠3000吨。

企业2017年3月委托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5月通过了宁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宁环审报告表[2017]8号)。项目2017年6月开工建设, 2020年5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0年11月进行变更,2021年4月建成进行调试。

二、验收范围

厂区内硬磨、精研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三、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阶段相比,占地面积增加3000m2,直接使用冷拔圆盘作为生产原料,生产工艺取消了拔丝工序,未建设食堂,不再产生食堂油烟和拔丝粉尘;新增2台研磨机作为备用机,不增加产能;为了提高钢球分选效率,新增2台筛球机代替人工分选,不产生污染物;钢球研磨(光球)产生的废液经沉淀分离出铁泥后循环使用,产生的污染物类别减少,减轻了对环境影响,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钢球研磨(光球)废液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配置用水全部蒸发消耗;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

项目建设过程中取消了拔丝工序,没有建设食堂,不再产生拔丝废气和饮食油烟。

3、噪声

噪声主要是冷镦机、球磨机、电炉等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安装减震装置,加强设备的管理和检修,减少机械摩擦产生噪声。

4、固体废物

下脚料、铁泥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泰安嘉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对化粪池、沉淀池进行了防渗处理。运营过程中加强设备检验、检修,并及时更换相关有关设备等措施,可以尽可能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6、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报告报告表确定的厂区四周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山东朗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80%,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在东、南、西、北厂界外1米布设4个监测点,昼间监测1次,监测2天,昼间等效声级最大值为58.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2、固体废物

全部进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六、验收结论

宁阳县永盛华钢球厂钢球、钢珠加工项目,在建设和调试过程中严格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本次验收范围没有包括的硬磨、精研等生产设备在没有取得环评批复前禁止投入使用;

3、及时收集、清运产生的固体废物,禁止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转移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完善后续环保手续。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报送相关信息;

5、制定并落实自行监测方案,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附件:《宁阳县永盛华钢球厂钢球、钢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表。

验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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