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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林(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吸附过滤砖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79日,纳林(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东平县组织召开了活性炭吸附过滤砖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纳林(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及两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查看了现场,并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纳林(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陆家昌,纳林(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50万元建设活性炭吸附过滤砖制造项目,项目位于泰安市东平县银山镇青年路7号,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主要包括1座车间(1F)、1座成品库(1F)、1座原料库(1F)和一座办公室(1F)。项目职工定员26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8小时。

纳林(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岳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于202248日进行了批复,文号为:泰东环境审报告表【202213号。

项目在纳林(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物,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5600m2建设。项目购置混合搅拌机、混炼机、过滤机、成型机7/套,利用混料、练泥、成型、干燥工艺,建设1条活性炭吸附砖生产线,实现年产活性炭块1500m3/a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分期建设,工程建设与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验收组认为工程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化粪池,由当地村民运至农田施肥,不进行外排。

2、废气:

粉尘经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固废:

不合格产品、废滤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置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各种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100%和100%。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限值(2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3.5kg/h

经计算,项目废气污染物年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2、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3~56.5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3、废水:

项目废水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化粪池,由当地村民运至农田施肥,不进行外排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公司设置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备案中,办理了排污许可手续(许可登记编号:91370923MA94XGQY4A001W)。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1)危废间要规范建设。完善标识、管理制度、防盗等。

(2)规范设置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完善标识。

3加强厂区、车间地面扬尘管理、装卸车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

4加强上料、混料的粉尘收集。

5废包装物要设立一般固废存放处,完善标识。

(6)核实设备数量。完善“三同时”表。核实颗粒物总量。

(7)核实危废数量。

(8)补充重大表更依据。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3、完善并落实监测计划,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5个工作日内,需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及时通过网站、媒体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

附件:纳林(泰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吸附过滤砖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2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