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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7月16日,德盛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在高新区组织召开智能化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德盛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及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查看了现场,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修改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地址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潭路以东、隆基路中段,租赁山东宝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车间3998平方米,购置国际先进的智能化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设备2。主要生产隧道用预铺反粘高分子防水材料,年产量可达500万平方米。公司现有办公楼1及生产车间2,原料主要为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色母粒等,年产防水板400万平方米,高分子防水卷材500万平方米。

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新型环保土工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25日取得了泰安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泰环审报告表[2018]K54),项目建成后年产高强度复合钢塑格栅400万平方米、钢塑格栅600万平方米、塑料土工格栅400万平方米、土工格室400万平方米、防水板400万平方米。2020年1月10日企业通过自主验收。2022年2月项目2#车间清空,保留1#车间年产防水板400万平方米项目。2022年3月公司委托泰安市晨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智能化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5月6日取得了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的环评批复(泰环审报告表[2022]K19)。

2022年5月公司在2#车间开始建设本项目, 2022年6月项目建设完成。2022年7月5日进行排污登记变更,回执编号913709006848090294001Y。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建设性质、地点、规模均与环评设计内容一致,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个人清运及妥善处置,不外排。

2、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原料及热熔胶熔融挤出产生的VOCs,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使用智能机器人拆包上料配料,封闭储料罐内进行配料且原料颗粒较大,项目不产生配料及搅拌废气。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源于防水卷材设备、风机运行的声音,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建筑隔声,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四、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为100%。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P2排气筒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9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的排放浓度限制(60mg/m3)及排放速率限制(3kg/h)。厂界无组织VOCs最大平均排放浓度为:1.5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22.6.24-2022.6.25)的监测结果表明,德盛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智能化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0.9dB(A),小于6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8dB(A),小于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妥善处理,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年工作300天,相关产污工序每天运行24小时,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kg/h,则本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量为300×24×0.023/1000=0.1656t/a,未超出总量确认书控制指标0.3414t/a。

5、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车间外5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修改要求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1)完善验收依据;补充前期项目分析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平面布置图;(2)核实活性炭更换周期;规范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3)完善环节管理制度;(4)补充防护距离内敏感点情况;(5)完善三同时表;

2、验收合格5日内,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材料;

3、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配合并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附件:智能化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