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2年9月24日,山东亚圣食品有限公司在岱岳区组织召开了年产6000吨熟制食品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亚圣食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及两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查看了现场,并听取了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亚圣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孟宪军,山东亚圣食品有限公司投资12000万元建设年产6000吨熟制食品加工项目(一期),项目位于泰安市岱岳(范镇)新兴产业园,籽粒村以北800米,项目用地329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3006平方米,其中,综合车间建筑面积33565.86平方米,仓库一建筑面积8880平方米,仓库二建筑面积8880平方米,仓库三建筑面积5920平方米,变压室22.3平方米,锅炉房401平方米。项目职工定员30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年产鱼类(罐头)食品4000吨。
山东亚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泰安市岱岳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1月1日进行了批复,文号为:泰岱环审报告表[2018]第179号。项目于2020年6月21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回执编号为91370900768714596F001Q。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分期建设,工程建设与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验收组认为工程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一部分回用绿化,不回用部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天然气经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废气经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直接高空排放;油炸废气、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餐饮油烟由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3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生产下脚料、厨余垃圾、浮油渣和废油脂、油炸废料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废灯管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各种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炸工序设置喷淋塔,油烟废气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喷淋塔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检测结果,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SO2最大排放浓度为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9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平均排放速率为0.239kg/h,烟气黑度<1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有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7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0965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16,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有组织油烟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0.7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要求及臭气浓度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无组织硫化氢未检出,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污水站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无组织硫化氢未检出,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年工作300天,锅炉每天运行4小时,实际运行时间为300天;年排放SO2:0.0468t、NOx:0.2868t,未超出总量确认书控制指标,SO2:0.24t/年,NOx0.654t/年。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2022.8.1-2022.8.2)的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3~56.9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4~46.7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
3、废水:
项目废水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一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一部分用于车间地面冲洗,未回用部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根据检测结果,浊度、色度、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溶解性总固体、总余氯、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溶解氧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3NTU、10倍、7.5、20mg/L、0.61mg/L、0.19mg/L、24.7mg/L、6.3mg/L、12mg/L、0.7mg/L、871mg/L、0.37mg/L、104mg/L、0.12mg/L、153mg/L、5.72mg/L,嗅、大肠埃希氏菌、蛔虫卵数未检出,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5、公司设置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备案中。
五、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1)危废间要规范建设。完善标识、管理制度、防盗等。
(2)规范设置采样爬梯、采样平台,完善标识。
(3)污水处理站池体增加标识牌。
(4)给出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浮渣处置协议。
(5)根据公司实际建设内容,核实生产工艺、产品类别、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消耗及污染防治措施。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3、完善并落实监测计划,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4、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5个工作日内,需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及时通过网站、媒体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
附件:年产6000吨熟制食品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