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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二级原水配水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二级原水配水厂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泰安市肥城市孙伯镇,北侧为326省道,东侧为乡村道路,南侧、西侧为农用地。地块占地面积为16927m2,合25.39亩。地块原属泰安市肥城市孙伯镇南栾村集体所有,用地主要为农用地。根据《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泰安市引黄入泰工程的核准意见》(泰审批投资[2021] 54号)可知,地块未来规划为第二类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降低土壤环境风险、满足地块后续开发要求,保证人居环境安全,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36月委托闻玺(山东)环保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及时对该地块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最后编制形成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16927m2,合25.39亩。地块原属泰安市肥城市孙伯镇南栾村集体所有,用地主要为农用地,我公司于2023620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地块内种植土豆。2023628日、2023630日我公司委托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19个点位(含8个对照点)进行了快检。分析的快检样品中重金属汞、镉未检出,其余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在全部样品中均有检出,地块内重金属中检出值与对照点检出值无明显差异。地块内土壤快检数据表明,地块内的土壤并未发现有被污染的情况。

通过第一阶段的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4.2.1要求,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用于后续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