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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3年10月26日,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泰山区组织召开了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及2名技术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泰山区省庄镇年华南街98号,占地面积662.5m2,建筑面积厂房1325m2。主要购置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离子色谱仪、酸度计、电导率仪、COD测定仪、总磷快速测定仪、智能浊度仪、甲醛测定仪、氨氮快速测定仪、多参数消解仪、台式溶解氧测定仪等设备100台(套),经过样品采集、样品处理、样品分析、出具报告等生产工艺和流程,年出具检测报告1000份。

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委托泰安晨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于2022年8月24日对其予以批复(泰山环境审[2022]13号)。2022年9月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投资2200万元,建设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位于泰山区省庄镇年华南街98号,占地面积662.5m2,新建厂房1325m2。主要购置气质联用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离子色谱仪、酸度计、电导率仪、COD测定仪、总磷快速测定仪、智能浊度仪、甲醛测定仪、氨氮快速测定仪、多参数消解仪、台式溶解氧测定仪等设备100台(套),经过样品采集、样品处理、样品分析、出具报告等生产工艺和流程,可年出具检测报告1000份,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竣工调试,2023年10月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2023年10月5日~10月6日,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验收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的建设性质、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无变化,项目建设面积由1987.5m2减少为1325m2,由原计划三层减少为两层;企业不具备建设事故水池的条件,事故废水收集后暂存中和池,后期消防废水收集依托园区事故水池,实验室软水由外购变更为软水设备自制,软水制备产生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泰安市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未造成废水第一类污染增加,酸雾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年更换一次,项目废水产生量减少;项目化学试剂使用量变动及新增化学试剂高氯酸、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硼氢化钾,用量较小,不新增废水、废气污染物,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

项目废气主要为酸雾、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等实验室废气。其中酸雾等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橱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4m高排气筒P2排放,VOCs通过实验室通风橱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4m高排气筒P1排放。未收集的酸雾、VOCs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实验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塔废水、实验废水、软水制备产生废水和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及酸雾喷淋塔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混入生活污水、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水后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及泰安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安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为实验设备和风机运行产生的动力噪声和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80dB(A)之间,项目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

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药物、药品、废培养基、废活性炭、沾染酸、碱、有机溶剂及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瓶子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沾染酸、碱、有机溶剂及危化品的废包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已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运行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1、废气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有组织监控点排气筒P1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4mg/m3,排放速率最大平均值为0.012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要求。

有组织监控点排气筒P2 NOx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计算排放浓度按照检出限值的一半计算,取值为1.5mg/m3,标干流量取4277m3/h,排放速率为0.00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HCl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8kg/h;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kg/h,HCl、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厂区主导风向下风向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硫酸雾、硝酸雾、氯化氢浓度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废水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项目区废水排污口pH检出范围为7.5-7.8,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溶解性总固体及动植物油最大日均值分别为19mg/L、7.9mg/L、9mg/L、0.806mg/L、0.18mg/L、4.99mg/L、470mg/L、0.84mg/L,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等级要求和泰安市嘉诚水质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表明,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检出值为51.3~54.7dB(A),小于60dB(A);厂界夜间噪声检出值为41.4~44.5dB(A),小于5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废药物、药品、废培养基、废活性炭、沾染酸、碱、有机溶剂及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废瓶子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未沾染酸、碱、有机溶剂及危化品的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5、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kg/h,VOCs排放总量为0.0036t/a,小于总量控制指标0.003915t/a。

本项目NOx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计算排放浓度按照检出限值的一半计算,取值为1.5mg/m3,标干流量取4277m3/h,排放速率为0.006kg/h,排放总量为0.00000198t/a,小于总量控制指标0.0000021375t/a。

6、卫生防护距离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实验室边界外100m,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东南侧的红庙村,距离实验室边界170m。

总上: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并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按照验收组意见完成整改后,验收合格。

六、后续工作建议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验收监测报告表相关内容。

(1)核实开、竣工调试时间

(2)补充仪器计量检定有效时间等质控措施。

(3)核实企业基本情况。

(4)事故水池要说明依托泰山区双创园区统一建设情况。

(5)核实危废种类、数量、代码,对试剂瓶进行识别,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废管理,核实废液量;核实一般固废数量、代码。

(6)核实原材料消耗量。

(7)补充园区有关资料、污水排放情况、雨污分流情况。

(8)补充喷淋塔浓缩液去向。

(9)补充有关照片。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环保设备的维护,确保污染物妥善处置和长期稳定达标。

3、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完善后续环保手续。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人员名单

验收组

2023年10月26日

 

 

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附件1: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验收(1).pdf

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附件2验收意见.pdf

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附件3公示截图.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