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23日,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在公司主持召开了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竣工验收会,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会的有建设单位-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山东中环环保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会议特邀2名专家负责技术审查。
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等要求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
建设单位: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泰安市泰山区化马湾乡茌家庄村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建设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项目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化马湾乡茌家庄村,占地面积6600m2。主要购置旋切机、冷压定型机、热压机、涂胶机、锯边机、砂光机、铺板线、燃气锅炉等设备39台(套),经过旋切板皮、涂胶、热压定型、锯边、砂光等生产工艺和流程,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
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10小时。2010年5月开工建设,由于资金问题及疫情原因,于2024年3月建设完成并调试,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2024年3月15日~3月16日,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验收监测。在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监测报告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胶合板生产项目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验收期间运行工况满足设计产能的100%,具备验收条件。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要求,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砂光机、锯边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8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7.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洒水等措施后厂界达标;
2.废水
软水制备废水全部用于清洗车间地面,通过蒸发方式损耗,无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化粪池,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3.固废
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尘、下脚料等销售综合利用;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储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源主要旋切机、锯边机、砂光机、风机等运行产生的动力噪声和机械噪声,噪声源强在70~80dB(A)之间。通过车间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厂界达标;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排放满足确认总量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验收期间监测结果:DA001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3.5mg/m3,***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DA002排气筒颗粒物***大排放浓度为8.6mg/m3,***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SO2未检出,烟气黑度小于1级,NOx***大排放浓度为59mg/m3,***大折算浓度为99mg/m3,***大排放速率为0.205kg/h,能够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DB 37 2374-2018)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厂区主导风向下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大值为0.49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产生废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
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夜间不生产,厂界昼间噪声检出值为51.4~55.6dB(A),小于6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均妥善处理;
五、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设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根据验收组意见修改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
2.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完善后续环保手续。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报送竣工验收材料。
3.加强物料存放管理工作,杜绝乱堆乱放,保持生产环境整洁有序。做好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工作,禁止露天存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附件: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
验收组
2024.3.23
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2、泰安市森鑫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验收专家意见2024.3.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