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东城村村民委员会委托山东奥斯瑞特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检、数据评估与分析等工作,即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资料分析结果、快检结果等,综合考虑,本次调查地块现状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未来开发用地的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G2片区明堂路以东谢过城街以北街区TA-G2-05-1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现将报告公示如下:
—、基本内容
调查地块G2片区明堂路以东谢过城街以北街区TA-G2-05-13地块(目标调查地块)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东城村,谢过城街以北,明堂路以东。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732m2,合7.098亩。地块原属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东城村,用地性质为部分旱地、部分其他林地及大部分宅基地,宅基地占地面积3077m2,旱地占地面积766m2,其他林地占地面积889m2。根据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自资规条字【2021】50号文得知,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中幼儿园用地。
地块内为空地,尚未开工建设。
二、调查状况
技术人员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调查,该阶段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查询、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快检、数据评估与分析等工作。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三、结论建议
通过资料搜集、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了解到,G2片区明堂路以东谢过城街以北街区TA-G2-05-13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东城村,谢过城街以北,明堂路以东。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732m2,合7.098亩。地块原属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东城村,用地性质为部分旱地、部分其他林地及大部分宅基地,宅基地占地面积3077m2,旱地占地面积766m2,其他林地占地面积889m2。根据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自资规条字【2021】50号文得知,未来规划为第一类用地中幼儿园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快检检出值满足一类用地要求,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中幼儿园用地的要求,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工作。
四、评审结果
1.报告中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程序与方法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报告对地块基本信息、土壤污染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内容基本全面。
3.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结论总体可信。
4.本次技术评审予以通过,报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后,可以作为该地块下一步工作的依据。